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公共体育课部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编辑:公共体育课部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6点击次数: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树立良好教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体育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1、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敬业精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搞好教学工作尽心、尽力、尽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

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教师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须变动教学计划和内容,必须经系部主任或课程责任教授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3、教师在授课前,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填写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教师在授课时应携带教案,每次课有学生考勤记载。术科教学时,教师应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

4、课堂教学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熟悉、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认真备课,加强课堂的组织与管理,认真上好各种类型的体育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较好地完成各项教学目标。

5、教师上课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到达教室(运动场),做好上课前的有关准

工作,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6、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时时处处应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时要求做到:

1)教态严肃、自然、大方;

2)讲解清楚、语言简练、用普通话教学;

3)示范动作准确、规范;

4)服装整洁,技术课教学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不允许穿便服、便鞋或短裤背心);

5)技术教学课的全过程均应采用站立姿势,不得坐着教学。

7 在教学中要正确传授科学知识,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事先检查场地与器材,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8、教师应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体育课的考核,考核成绩必须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水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要求。

9、教师不得随意私自调课和请人代课。如因特殊原因调课必须提前经系部分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找教学秘书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请人代课必须由系部主任提前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找教学秘书备案,并通知学生。如因急病或突发事故而无法报批,应设法于课前通知教学秘书,事后凭有效证明按上述程序补办调课手续。

10、承担专业必修理论课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须向学生布置作业并完成批改任务。一般18学时布置1次作业,36学时布置2次作业,依次类推。

11、体育技术课程在教学时数内(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均包含相应的课外体育辅导任务。每学期辅导量的底线标准为:各门课程累计为100学时以内的总课程量每周须辅导一次以上(每次辅导时间为45分钟),100-200学时的总课程量每周须辅导两次以上,200学时以上的总课程量每周须辅导3次以上。

12、教师应按学院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考核表格、试题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等与教学有关的一切材料。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2周内将本学期授课计划交各系部主任,各系部主任应在第三周内将审核签字后的授课计划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分类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13、学院坚持院、系(部)领导及教学秘书听课、查课制度,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教学秘书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记载有关事宜。每学期院中层干部听课不得少于三次。

二、教学管理奖惩规定

1、学院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不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比赛、教案展评等活动。鼓励教师爱岗敬业。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办法参见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工作安排者,学院和系部将不再安排该教师的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并取消其有关福利待遇。

3、教师有迟到、早退达20分钟,或迟到、早退不足20分钟但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每旷课l学时,在劳务费分配中扣除4学时工作量,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4、对未办手续私自调课、请人代课以及调课未补上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5、承担专业必修理论课的教师每缺1次作业,术科教师每缺一次课外辅导,在劳务费中扣除2学时教学工作量。

6、对无故不按时交授课计划、考核表格、试题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材料的教师,每迟交1天,在劳务费中扣除0.5学时教学工作量;对于因迟交或不交教学材料而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7、对有私自调课、请人代课、迟到早退现象、无教案上课、上术科课不穿运动服装、上课时接打电话,或上课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每发现一次在劳务费中扣除一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本学期教学质量不能评为优等。对私自调课、请人代课及旷课达2次及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为不合格。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一次。

8、教学中由于组织工作疏忽或不严谨,出现严重伤亡教学事故者,出现一次,在劳务费中扣除2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一次,根据教学事故的情况,在系部甚至学院大会上对当事人提出批评。

9、教师上课不得无故改变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降低考试标准和要求,凡发现以上情况,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在劳务费中扣除一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一次。

10、学校聘请有关教师担任教学视导工作,凡在教学中违反了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及规定中条款,一经被发现,将严肃处理。

11、一年内,因教学工作累计被提出三次以上(含三次)警告者,该年度该教师综合考评定为不合格。

12、一年内,因教学工作累计被提出六次以上(含六次)警告或累计三次无故旷课者,或累计被提出三次以上严重警告者,次年学院和系部将不再聘任该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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